就业指导
凯原法学院2026届春季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21〕51号)的文件要求及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指导我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 总则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我院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选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来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进一步提高我院同学对成才道路的认识。
在评选中要贯彻“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的教育精神,对毕业生进行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西部地区就业的教育,不断激发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最艰苦的地方去。
二、 评选范围
全院2026届3月研究生毕业生。
注:毕业时间以个人学籍系统毕业时间为准。2026届6月—12月毕业的研究生毕业生请参加将于2026年春季学期开展的第二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 评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尊敬师长;
(2)硕士生学位课成绩绩点原则上在3.3以上(含3.3),非学位课成绩优秀,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并能在2026年按期毕业并就业;博士生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高于本学科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质量高,具有创新性,并能在2026年按期毕业并就业;
(3)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
(4)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5)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生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就业单位应符合学校、学院就业引导方向。对于赴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就业,在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以及博士生继续从事科研或教职岗位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 注意事项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在校期间受到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及发表不健康言论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校园教学秩序的;违反寝室等公共场所安全规范的。
四、 评选程序
1. 申请人提交报名:毕业生须填写《凯原法学院 2026 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申请人登记表》(https://ssc.sjtu.edu.cn/f/b9d5917e),并于2025年12月11日17:00前提交;
2. 班级征求意见:学院汇总报名情况后,将申请人名单下发至各毕业班级,经班级反馈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 学院评审:学院在审核材料、综合班级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申请人在校综合表现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就业导向拟定我院市、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4. 公示及上报:评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就业中心。
五、 其他
1. 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审中一旦发现有作假、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并全院通报批评,已毕业的学生通知其用人单位;
2.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不能按时毕业、就业或在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在毕业前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
3. 拟推荐参评市、校优秀毕业生的,还需配合学校和学院完成成长成才故事和宣传事迹的征集工作。征集工作事项另行通知。
4.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