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领取及签约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一、三方协议简介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可通过签订纸质版《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或网上签约,其为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网上签约与纸质三方协议具有同样效力,且只可选择其一。鼓励毕业生选择网上签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https://www.job.sjtu.edu.cn/eweb/jygl/2026/2026_xbb.html,第22—24页)。
二、三方协议领取
1. 学生范围
毕业生可按需领取三方。推免或考取研究生、申请出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学生,不需要领取三方协议。
2. 领取时间、地点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即可在工作时间前往廖凯原法学楼101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管处领取三方协议,并登记信息:https://ssc.sjtu.edu.cn/f/4bbbb910。
温馨提示: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持一份协议书,第一份协议书在学院领取,后续若遗失或换发请见后文。
三、三方协议签订流程
1. 领取后学生填写
学生领取三方协议后,在“乙方”信息栏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在页末相应位置签名。
2. 用人单位填写
学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相关负责工作人员在“甲方”信息栏填写用人单位信息并在页末相应位置盖章。三方协议上的签约单位名称与所盖公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一致(在学校就业网上登记时也应如此)。签约上海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填写“信息登记号”。
3. 提交鉴证申请
学生拿到单位填写、盖章完毕的三方协议后,登录job.sjtu.edu.cn,【在校生】jaacount登录→【就业管理】→【毕业去向登记】→【新增】→【选择派遣】(根据自我情况选择类型,如选调生、公务员、签订协议书等)→【下一步】,核对生源信息,完善去向信息,填写离校后联系信息等最后保存成功并提交。
4. 学校鉴证
学生持三方协议原件至“一门式”学生服务中心(徐汇校区)服务大厅或学生服务中心(闵行校区)就业服务窗口办理鉴证,就业中心在协议书“鉴证方”盖章,并收走“鉴证登记单位”一联;学生将其余联分别交与用人单位(第三联),自己保存(第四联),第二联可用于申请上海户口或居住证。
四、违约改派流程
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上签字盖章后,该协议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若签订后再解约,须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应承担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后,凭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解除协议证明,至学生服务中心(徐汇/闵行校区)就业服务窗口办理手续方能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详细流程如下:
1. 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需提供解除协议证明或提供违约金汇款单,其他的提供相关材料;
2. 在校就业网就业管理服务系统【解约(协议书换发)申请】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如继续领取纸质协议书或空白三方换发,凭解除协议证明或终止网上签约截图和原三方协议到就业服务窗口(假期见相关通知)办理;如选择网签或不领取协议书(非空白三方换发),等待学校线上审核即可;
3. 新去向信息确认后,上网填写毕业去向相关内容。持解除协议证明复印件、原就业协议书以及重新确认毕业去向相关材料,到就业服务窗口登记鉴证。
请各位同学在签订三方协议前慎重考虑!
五、注意事项
1. 三方协议按规定编号发放,一式四联:第一联鉴证登记单位(学校/鉴证方)、第二联办理有关手续(用于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无需办理落户或相关手续的,该联由学生本人或用人单位留存)、第三联用人单位(甲方)、第四联学生(乙方)。第五联为信息填报规则说明。
2. 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持一份协议书;
3. 若学生发生遗失或损坏协议书,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后至就业服务窗口重新领取协议书;
4. 除签订纸质版三方协议、网上签约外,还可通过劳动合同、灵活就业等方式进行就业去向鉴证。若此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改为使用劳动合同鉴证(同一用人单位),可将劳动合同扫描件作为违约改派材料。
5.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2026校本部就业导航https://www.job.sjtu.edu.cn/eweb/jygl/2026/2026_xbb.html。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王老师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1. 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101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21-62934387;
2. “一门式”学生服务中心(徐汇校区)服务大厅(https://mp.weixin.qq.com/s/3L7OgggW21sq3HFx2sjiWQ),电话:021-62934784;
3. 学生服务中心(闵行校区)一楼4—6号毕业就业服务窗口,电话:021-54742154 / 021-54742194 / 021-54742354。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