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发展
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接续认定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如有新生进校后有入党积极分子接续考察的需要,请准备以下全套材料,开学后交至班长处统一收齐、学院审核认定是否可以接续
材料清单如下: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申请人谈话表或相关记录(如所在学校不要求该材料归档,烦请提供情况说明)
3、团组织推优表或相关记录
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意见(需有明确日期)
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委备案意见(需加盖基层党委公章)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阶段内所有的考察记录(需覆盖到毕业当年度的6月30日,eg:2026级硕士新生需考察至2026年6月30日)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阶段内所有的思想汇报(按我院要求应每季度一篇,个别学校可能有变化,具体以所在学校要求为准)
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关材料(如有请一并归档,没有完成或无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到入校后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9、上海市内高校转接,需提供加盖原学校学院基层党委公章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市外高校转接,可以根据学校情况酌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注:发展对象身份不接续,如上述材料齐备,我院统一以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