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
凯原法学院新进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办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4日
1、由外省市转入:
由所在学校/单位的基层党委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组织抬头为“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委员会”,具体接收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注意事项】
n 上海市与外省市使用的不是同一个党员系统,存在外省市原单位发起转出后我方接收不到的情况,因此我方建议采用“线上党员系统+线下纸质介绍信”方式同步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n 如原单位党组织仅接受“线上转接”或“线下纸质介绍信”二选一,我方建议选择“线下纸质介绍信”方式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2、由上海市内其他单位转入:
可通过上海市党管系统线上直接转接组织关系,转入组织抬头为“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委员会”,具体接收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
3、由上海交通大学其他学院转入:
由所在学院通过上海市党管系统线上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转往“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委员会”,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上海交通大学智慧党建系统的转接工作由我方进行联络操作。
4、在本学院继续读研:
无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院内工作人员自行调整。
5、携带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接的新生党员,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101室)。
6、我方需经过查档、建档工作,确认党员材料无问题后,方可办理组织关系线上/线下接收。
查档案工作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10月下旬,因此组织关系接收时间约为秋季学期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望知悉。
组织关系接手后,我方会将新进学生党员编入相关学生党支部进行管理,同步更新至上海交通大学智慧党建系统。
缺少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档案存在材料不规范、材料缺失等具体问题,我方均不能认定党员身份、完成组织关系接收,需请原单位配合做好解释性工作。
因此,请相关单位在党员档案转出前落实党员档案审核工作,避免造成组织关系接收过期等情况。
学生党员在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遇任何问题,烦请及时联系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廖凯原法学楼101室
联系电话:021-62934388
联系人:权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