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法学院社会募捐制度研究
胡加祥*
摘要 社会捐赠是美国大学,特别是私立大学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哈佛大学法学院以其拥有十六亿美元资产位列全美法学院首富,在世界各国法学院中也是首屈一指。哈佛法学院的运作资金包括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政府对学生的补助金以及各类社会捐赠等。科研经费和学生补助金占整个运作资金很少一部分,而且属于专款专用。学院的发展资金,包括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增设新的教授席位等费用主要依赖社会捐赠。在过去的两百多年里,哈佛法学院在社会捐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许多先进的理念和完善的制度值得我们许多高校借鉴和学习。
关键词 哈佛法学院 社会捐赠 校友
一、Friend-Raising:校友是哈佛法学院的一座金矿
哈佛法学院有一句名言:Friend Raising First, Fund Raising Second,意思是“交友为先,募捐在后”。在法学院教师的眼里,每一位学生都是他们的一笔财富。法学院毕业生以其名校背景以及出众的个人才华,毕业以后一般都能够在社会上找到一份不错的职业。特别是自2008年,校友奥巴马成功竞选美国总统,法学院毕业生在社会上的声望再次得到提升。但是哈佛法学院校友与母校的深厚感情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许多人的精心呵护与培育下,经过多年积累,延绵不断地维持下来的,在这方面,法学院校友办公室可谓成绩显著。目前,服务于这个部门共有45人。校友办公室包括“校友部”(Alumni Relations)、“集资部”(Fund Raising)两个部门,他们分工明确、流水作业、配合默契。校友部的主要工作包括整理每年法学院毕业生的材料,[i] 包括制作精美详细的毕业手册,组织毕业典礼、校友返校联谊会等重大活动,与以往各界校友保持经常联络。这些工作除了维系校友感情之外,重点是寻找募捐对象。一旦有人有意向法学院捐赠,校友部的人员会将这项工作移交给集资部的同事具体负责落实。
负责校友办公室的法学院领导是主管对外联络的副院长,校友部主任和集资部主任除了日常事务向该副院长负责外,重大事项还要请示法学院院长。事实上,刚刚辞去院长职务,去华府担任美国司法部副部长的伊丽娜•凯根(Elena Kagan)教授,她在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近五年的时间里,一半精力是放在为学院筹款的工作上,只不过她做的主要是一些开拓性的工作,后续的具体工作则由主管副院长和集资部负责。
校友部的工作从编织校友网络开始,在校友推荐和自荐的基础上,校友部每三年组成一个28人的校友理事会,协助校友部发布信息、组织各项活动。哈佛法学院目前有75个校友分会,其中50个在美国,25个在别的国家。美国各大城市都有哈佛法学院校友会,仅纽约市的校友就有七千五百多人。欧洲是除美国之外哈佛法学院校友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了欧洲校友总会外,法国、德国等国家还有自己的校友会组织。近年来,亚洲国家来哈佛法学院念书的学生越来越多,除了亚洲哈佛法学院校友会外,日本、韩国都有自己的分会组织。哈佛法学院中国校友会也于近期在北京成立。
美国的各校友会每年都会举办四到五场名为“财富聚会”(wealthy conference)的联谊活动,其性质属于募捐晚会。校友办公室给每次活动拨付一定的经费,一般按每位校友两美元的数额资助。以纽约市为例,搞一次这样的活动,校友办公室需要支付一万五千美元左右。每次活动都搞得极其庄重华丽,这也是校友之间一次重要的社交活动。每位校友参加晚宴需要购买二十美元一张的门票,这也是参加者对法学院最低的捐助额。事实上,许多校友都会在这种场合慷慨解囊。据统计,纽约市每次校友会的参加人数在八九百人,因此,募集的款项应该不是一个小数。国外的校友聚会一般每年举办一次。虽然世界各地的校友贫富不均,资助的金额也有多有少,但是法学院不在乎校友的捐赠数额,而是通过这些活动与校友保持那份深深的感情。法学院全体员工对这些活动都非常支持。每次校友联谊活动,校友办公室都会邀请学院一两位教师参加,费用由校友办公室支出。为此,该办公室每年用在支付教师参加校友会的旅费预算是十万美元,其中国内旅费与国外旅费各占一半。
除了上述75个按区域组成的哈佛法学院校友会外,还有20多个校友会是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或文化背景的校友组成的,例如女性主义校友会、黑人学生校友会等。这些校友会不受地域限制,组织活动也不象各地的校友会那样有规律,校友办公室对这些校友会没有固定的预算支出。这些特殊的校友会一般都是到了有重大活动时临时募集一点资金,当然,法学院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也会大力支持的。2009年3月,在美国迈阿密市召开了首次以拉美国家女性校友为主的联谊会,校友办公室为此支付了三万美元的活动经费,校友部主任朵娜•契沃茨(Donna Chiozzi)女士还亲自前往参加。
如果说各地举办校友联谊会的目的在于与各位校友维系感情,募集捐款只是一项水到渠成工作的话,那么法学院每年春秋两季在哈佛校园组织的校友返校联谊会则是一项主题明确的社会募捐活动。在校友办公室长期的感情联络和精心准备下,联谊会被分别安排在春秋两季举行,广大校友对这些活动都会积极响应。许多校友除了想见一见自己的老师,重温当年的美好经历之外,富裕之后,并没有忘记母校的养育之恩。因此,一年两次的校友返校活动是除了毕业典礼之外,哈佛法学院最重要的时刻。除了校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倾巢出动,法学院其它部门以及许多在校师生都积极配合。返校活动每一次组织六个班(每年有三个班毕业,既JD、LLM、SJD),人数在近千人左右。每次活动持续四天,包括师生见面会,各类讲座、酒会。有时还会有某个主题的研讨会,请一些在某个领域做出突出成就的校友作主题报告。当然,校友返校联谊会最重要的活动还是为母校募集资金,筹集的款项因校友工作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毕业不久的校友,一个JD班大约能筹集到十到数十万美元。一些毕业时间较长,有相当工作经历的校友,一个JD班能够筹集到上百万,甚至几百万美元。以法学院每年举办两期、共组织12个班级这样的规模来统计,校友们大约每隔六年就能参加这样一次聚会。每一位校友一生至少会有一两次机会回到母校。
二、Fund-Raising:哈佛法学院发展的造血器
说起校友办公室的集资部,就有必要先提一下哈佛法学院2008年夏天结束的持续近五年的“集资运动”(Harvard Law School Campaign)。集资运动的发起人是法学院前任院长罗伯特•克拉克(Robert Clark)教授。克拉克教授自1989年到2003年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一职达14年之久,这是他在任期内发起的第二次集资运动。第一次集资运动是在1995年至1998年举行的。法学院的集资运动最早可上溯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1967开始的那次集资运动标志着哈佛法学院从原来以接受外界捐款为主转变为向社会主动募捐并举。第一次集资运动非常成功,为法学院后来增添许多教学和生活设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哈佛法学院目前共有17幢大楼,其中不少就是近年来通过集资运动募集捐款新建的。
通过集资运动集资与通过校友募捐集资的区别在于:第一,集资对象不限于哈佛法学院校友,而是全社会有意捐赠法学院的机构和人士。第二,集资运动是通过法学院主动寻找集资对象,经过法学院领导,特别是集资部的努力后获得捐赠。校友捐赠一般都是校友的自觉行为,不需要法学院动员。第三,集资运动事先经过周密计划,有具体的集资项目和目标额度,包括增设多少讲席教授岗位,增添那些教学生活设施。这些项目便于捐资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法学院有时还会联络若干捐赠人共同资助一个项目。
2003年发起的这次集资运动,目标金额为四亿美元,到2008年夏天结束时,实际募集到四亿七千五百万美元,超出计划的18%。为此,哈佛法学院举行了一次隆重的答谢仪式,哈佛大学伏斯特(Faust)校长亲自到会祝贺。法学院利用这些资金新增了12个讲席教授岗位,增加数十个研究项目,将一年级JD学生由原来的四个小班分为七个小班,增添新的教学设施,特别是2011年即将完工的学生活动中心与法律诊所教学大楼,将使得哈佛法学院的教学环境更上一个台阶。
最近一次集资运动发起之前,哈佛法学院平均每年募集的资金将近四千万美元。五年的集资运动,法学院募集捐款的数额超过正常年份捐款数额的一倍。虽然集资运动的主要组织者是法学院院长,[ii] 但是大量具体的事务性工作还是由集资部承担。目前,校友办公室绝大多数工作人员属于集资部,约四十人左右,他们被分为三个小组:第一组负责集资项目的设计与论证,具体工作包括了解法学院的发展与需求,评估每一个新项目所需的资金以及资金筹集的可能性。第二组负责网络开发与维护,包括校友办公室日常信息的发布与更新,集资项目的宣传以及管理网络捐赠事宜。第三组负责与潜在的捐赠人或单位接洽以及落实具体的捐赠事宜。与前两组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这个组的工作人员需要经常外出,与捐赠人联络与沟通。
无论是就市场调研、项目设计,还是集资产品的开发而言,校友办公室集资部都已经做得非常成熟,并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社会募捐制度。目前,一般的小额捐赠,捐赠人都是通过网络直接划拨给校友办公室,这种方式既便捷、又安全。捐赠额度超过一百万美元的被称之为“leadership”项目。这些项目往往是集资部关注的重点,除了前期与捐赠人保持联系,征求捐赠人的具体意向外,法学院还会根据捐赠款项的多少,给捐赠人授予不同的荣誉,包括以捐赠人的名义设立讲席教授岗位或研究项目。[iii] 根据哈佛法学院的规定,捐款超过两千五百万美元,可以用捐赠人的名字或机构名称冠名某一个研究项目或奖学金项目;捐款超过一千万美元,可以用捐赠人的名字或机构名称冠名法学院图书馆某一个阅览室或某一个研究项目(包括学术研究或法律诊所教育);捐款超过五百万美元,可以设立一个讲席教授兼研究者的岗位;捐款超过四百万美元,可以设立一个讲席教授岗位;捐款超过两百万美元,可以设立一个访问教授的岗位;捐款超过一百万美元,可以设立一笔冠名的研究基金;捐款超过二十五万美元,可以设立一笔冠名奖学金;捐款超过十万美元,可以设立一笔冠名资助基金;捐款在一万或一万美元以上的,该捐款将被投入法学院设立贷款滚动基金,用于向学生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iv]
根据哈佛大学所在的麻萨诸塞州法律规定,上述捐款的本金都将永久保留,由哈佛大学基金管理公司(Harvard Endowment Management Company)经营,法学院可以用这些基金升值部分支付各项开支。例如,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一个讲席教授的基金(四百万美元)年收益在二十四至三十二万美元左右(以基金年收益率在6%至8%计算),扣除各项管理费用、税收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提成外,讲席教授的年收入大约在十五万美元左右。当然。这只是一个平均数,因为每个讲席教授的投入的基金数额不完全一样,一些设立时间较长的岗位,基金的总数也随每年受益的增加而不断增大。除了上述冠名使用方式外,法学院还会在某个醒目的地方给捐赠人或机构设立一个永久性的纪念标志,例如,挂一幅捐赠人的油画或纪念牌。[v]
哈佛法学院募集的捐款包括两个部分,管理也属于两个系统。除了上述这些数额较大,
有指定用途的捐款必须存放在学校基金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捐款捐赠人对此并没有明确要求,或者并没有要求法学院只能使用其增值部分,这些钱主要来自校友在各类活动上的捐款以及通过网络支付的捐款。这些捐款虽然每一笔的数额不大,但是细水长流汇集在一起也不是一个小数。这笔钱可以说是学院的“活钱”。法学院为此专门设立一个“哈佛法学院基金”(Harvard Law School Fund),由院长负责管理。这笔钱的主要用途包括:
(一)减免每一位学生的学杂费。美国大学的学费一般都在四到五万美元一年,哈佛法学院的绝大多数学生都能从学院获得一点学费减免。法学院还在2008年宣布,JD学生毕业后五年内愿意从事社会公益工作的,学院将免收其第三年的学费。公益工作包括各类非政府和非营利机构为社会提供的各种公益活动。
(二)支持法学院图书馆建设。哈佛法学院拥有全美国最大的法律图书馆,共有藏书1700万册,各类期刊14095种,工作人员94人。除了Langdell图书馆主楼外,还有Lewis国际法图书馆。法学院图书馆每年仅用于买书等基础建设费用就达两千万美元。
(三)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法学院目前有各类学生社团五十多个,每个社团每年平均获得学院拨付的活动经费约三千美元。这些费用主要用于各类讲座的费用,包括食品和饮料。[vi] 有些社团活动较多,还会自找门路,从其它渠道募集一点经费。
(四)改善法学院的教学与科研条件。哈佛法学院目前的教学与科研条件在全美法学院中已经是相当不错了,但是学院希望能给全体师生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目前正在兴建,将于2011年投入使用的学生活动中心与法律诊所教育大楼虽然是用专项基金建造的,但是其中许多配套设施都是由法学院用学院基金购置的。
(五)资助法学院教师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实验,包括资助教师与世界各地的学者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2008年夏天,法学院部分教师带领人权法诊所教育班级的学生专门去非洲一些国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地调查,这项活动的主要费用都是由学院承担的。
(六)其它机动安排。哈佛法学院目前的学生规模排名全美第二,仅次于乔治敦大学法学院,但是哈佛法学院的教职员工队伍却是全美法学院中最大的。除了一百多名专任教师外,四百多名行政管理人员分属多个部门,每一个部门都需要活动费用。这真可谓家大业大,支出也大。
除了通过网上支付和校友联谊会等常规的募捐方式外,哈佛法学院还开辟了许多社会募捐的新途径。目前,集资部为捐赠人提供了多种捐赠方式,其中包括:
(一)终身受益捐赠(Life Income Plans)。这类捐赠具体包括:(1)理财增加额部分捐赠。法学院聘请专门的理财专家帮助捐赠人理财,捐赠人将增加的收入捐给法学院。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捐赠人原来的收入并没有减少,还留得一个好名声,法学院则用别人的钱理财,增加了自己的收入。(2)税收减免捐赠。捐赠人用给法学院的捐款抵扣自己的个人所得以及接受遗产应交纳的税款。如果这部分捐款数额较大,捐赠人可以通过学校基金管理公司规定捐款用途。
(二)慈善信托(Charitable Lead Trusts)。除了将个人遗产捐给法学院外,有些捐赠人还会指定将个人需要交纳的遗产税捐给法学院,以抵免这部分税额的缴纳。捐赠人有时生前就明确表达了该意向,在遗嘱中写明将遗产税捐给法学院。被继承人也可以向法学院表达此意向。有时,法学院还会主动找被继承人商洽此事。[vii]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学院会帮助被继承人代理所有法律方面的事务。
(三)遗赠(Bequests)。捐赠人通过生前立下遗嘱,将死后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予法学院,这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捐赠方式,哈佛大学历史上第一个法学方面的讲席教授岗位就是在1781年由伊萨克•罗伊尔(Isaac Royall)捐资设立的。“罗伊尔讲席教授”(Royall Professorship)岗位至今仍然存在。1806年,罗伊尔的后人又将他的全部遗产捐给哈佛大学,建立了哈佛大学法学院。为了永远铭记罗伊尔家族对哈佛法学院的贡献,该家族的标志---三个麦穗堆后来就成了法学院院徽的组成部分。
三、开源节流、共度难关
哈佛法学院校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占了法学院教职工总数近十分之一,行政办公人员的近七分之一,由此可见,法学院对校友工作以及各界捐款的重视。不仅如此,如何做到善款善用,让捐赠人放心满意,这是从事募捐工作的人员经常思索的问题。哈佛法学院获得的各类捐赠分为两类:一类是捐赠人没有明确用途的捐款,或者虽有明确用途,但是捐赠人并没有要求将捐款投入基金会,然后使用其收益部分。这部分捐赠主要由法学院基金会管理,捐款的用途比较灵活。除了捐赠人的指定用途外,法学院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灵活决定这笔基金的用途。在目前经济不景气,大多数基金缩水的情况下,学院主要靠这部分钱贴补家用,以及弥补教师的工资。但是,这种做法只能缓解一下燃眉之急。
法学院获得的另一类捐赠只能作为本金,存放在学校管理的基金中,其升值部分才可以用于学院的开支。这类捐赠由学校下属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经营,学校聘请金融专门人才打理各类捐款。哈佛大学的基金总额为三百六十亿美元(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这笔钱除了哈佛大学名下的之外,还包括各学院存放的捐款。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哈佛大学签订的聘用合同,除了一般用工合同条款外,还有一些特殊条款,包括规定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挂钩等内容。这些工作人员大都是美国金融界的拔尖人才,效益好的年份,他们的收入不亚于在纽约华尔街工作的金融专家。当然,面对目前的金融危机,这些人的收入也大不如前了,好在哈佛大学不会像华尔街那些金融公司轻易裁员,因此,这些人非常珍惜这份工作,也更加尽力地为哈佛工作。
哈佛大学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支付教授工资以及其它规定的开支。美国各大学最杰出的教授是由学校出面聘请,名为大学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工资也是由学校支付。哈佛大学一个大学教授的基金额度起点为六百万美元,这是讲席教授基金额度起点的一点五倍,因此,大学教授的工资比讲席教授也要高出一半左右。哈佛大学目前共有15位大学教授,其中法学院就有三位,他们是宪法与法理学教授佛兰克•米奇曼(Frank I. Michelman)、经济学与哲学教授阿马塔•森(Amartya Sen)和宪法学教授劳伦斯•特里博(Laurence H. Tribe)。讲席教授和其他教授的工资虽然也从哈佛大学基金中开支,但都是用各学院份额中的钱。
从学校基金中开支的必须是基金的增值部分,如果基金贬值,入不敷出,学校和各学院就要想办法补充。哈佛大学法学院目前面临的财务压力就是如何支付如此众多的教授工资。法学院仅讲席教授就有七十五位,另外还有数十位一般教授、助教以及兼职的讲师。[viii] 一般教授是指那些没有冠名的教授,学院用自筹资金支付他们的工资。这些岗位的教授工资与讲席教授的工资差别不大。虽然还没有找到相应的捐赠,但是法学院认为有必要设立这些教授岗位。设立助教岗位是哈佛法学院吸收年轻教师的主要途径。虽然助教没有与学院签订长期聘用合同,但是经历五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的见习期后,法学院如果正是录用,就会给予教授或讲席教授的岗位。讲师是哈佛法学院聘请的一些兼职人员,他们不占学院编制,但是法学院需要支付给他们一定的报酬。
面对目前的财务压力,哈佛法学院采取的策略是开源节流。一方面,法学院需要寻找更多的捐赠来源,即使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集资部的目标仍然是每年募集不少于四千万美元的社会捐款。法学院决定2009年下半年的学费将上涨5%,这意味每个学生将多交两千美元的学费,同时,减少学生学费减免的数额。另一方面,法学院尽量减少开支,包括大幅度减少访问教授的名额。法学院以往每年从全世界各地聘请四十至五十位访问教授,他们都是在某一领域成绩斐然的学者。访问教授利用自己的学术休假到哈佛法学院承担一个学期或一年的课程,他们的薪水是法学院教授的一半。访问教授制度是哈佛法学院吸收新成员的另一条途径,他们都是法学院根据自己的需要以及这些学者的实际水平主动请来的。每年大概有十分之一的访问教授最后回加盟哈佛法学院。
此外,法学院正在精简现有的教师队伍,鼓励年纪较大的教师选择退休,[ix] 尽量多用不占编制,而且支付薪水相对较少的讲师担任法学院的课程。目前,哈佛法学院聘请了三十多位讲师担任专业课和法律诊所教育的任务,这在法学院历史上是比较少见的。一般情况下,哈佛法学院聘请的讲师不会超过十人,主要是请一些有经验的律师担任法律诊所的教学指导工作。请校外导师指导学生,虽然降低了教学成本,但是很难保证他们的教学质量,因为指导学生毕竟不是这些讲师的主要工作,兼职讲师很难象正式教师那样全身心地投入教学。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法学院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如何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至于教学质量等问题只能等经济形势好转以后再考虑了。
自2008年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哈佛大学的基金已经缩水近30%,虽然这场危机还没有影响到哈佛大学的正常发展,哈佛大学也正在与马萨诸塞州的有关部分商量,争取修改相关法律,允许学校动用基金中的部分本金,但是,这种非常措施并非长久之计,这场金融危机还会持续多久,人们无法预测。就法学院而言,用学院自己的钱去贴补教授工资,这会影响到其它方面的支出。同时,大幅度减少访问教授名额以及退休人员的增加,这意味在任教师工作量的增加。目前,法学院许多教师每周需要承担三至四门课。所有这一切给法学院领导层增加了许多压力,这种压力既包括如何维持学院目前的日常运作,还包括如何广开财路,增加收入,让法学院度过目前的财务危机。对此,法学院新上任的院长将面临一次严峻的考验。
四、哈佛大学法学院社会募捐制度的启示
中美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差异较大,美国大学的社会捐赠制度未必完全适合中国国情,但是,哈佛法学院的许多做法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特别是办学理念的转变,这是中国高校目前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通过社会捐赠办学,这应该是中国高等教育今后发展的一条新思路。在国家财力相对有限,大学学费上涨空间不大的情况下,中国高校应该学会从社会募捐的本领。社会捐赠制度的设计者和实践者主要是大学校长和学院院长,因此,要完善中国大学的社会捐赠制度,首先要从校长、院长的“行政化、学术化”过渡到“职业化”。目前,中国高校的校长和院长,从选聘到考核,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指标是他们的学术水平,甚至是他们的行政级别。从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做法,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大学的学术水平依靠的是教授,校长和院长的职能是管理,其中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为学校和学院筹集更多的资金,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因此,校长和院长人选并不一定是那些最有学问的,但一定要最能干的。哈佛法学院刚刚卸任的院长凯根教授是1986年毕业的博士(JD),2001年才正式加盟哈佛法学院。若论年龄,凯根教授顶多只能算是一位中青年学者,而论资历,她在哈佛法学院是一位地道的“小字辈”,因为许多同事都是她以前的老师,甚至是“老师的老师”,但是,这一切并没有影响她的行政能力的发挥。也正因为凯根教授在哈佛法学院管理岗位上的出色表现,奥巴马总统上任伊始,就力邀她加盟其内阁。
哈佛法学院给我们的第二个启示是拥有一套完善的社会捐赠制度和一批谙熟相关法律制度的工作人员。校友办公室的几位主要负责人都有长期的相关工作经历,拥有广泛的人脉资源。校友部主任契沃茨女士在这个部门已经工作二十多年,担任部门负责人一职也有十多年了。此外,法学院还经常从别的地方挖掘这方面的人才。现任集资部主任的麦克雷先生就是在法学院的力邀下,于五年前加盟哈佛的。除了人才,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机构设施也是必不可少的。笔者所在的上海交通大学在社会募捐方面具有悠久历史,成绩也是非常显著的。无论是在交大的老校区,还是新校区,都有一批通过社会募捐建造的教学设施。但是,社会募捐目前在交大似乎还只是停留在学校层面,各学院在这方面的压力和动力都不大,也没有专门人员在从事这项工作。具体而言,我们还有以下这些制度上的缺失:第一,学校缺少一份完整的校友通讯录,许多校友现在何方,取得了那些成绩,我们并不了解。笔者于2003年毕业于英国爱丁堡大学,离开母校整整六年了,但是,他们每年都给我寄来学校的宣传资料。设想,一个远在万里的中国校友他们都没有忘记,更何况在本土的学生呢?事实上,像哈佛、爱丁堡这样的世界一流大学都有一份详细的校友通讯录。第二,拥有一份完整的校友通讯录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争取校友的支持,这项工作一定得依靠学校和学院两级努力,特别是校友毕业的学院,因为它们掌握了校友更全面的信息。第三,目前,我们得到的社会捐赠几乎都是“先收钱,再谈用途”,或者是别人有意捐赠的时候,才和捐赠人商量捐款用途。很少会想到先经过周密论证,然后拿出具体的项目去社会上主动募捐。事实上,后一种做法往往更能够打动捐款人。
哈佛法学院给我们的另一个启示是善待每一位在校学生,他们可能就是今后的捐赠者。哈佛法学院由于多年积累,已经有了充分的财力来善待自己的在校学生和校友。这种充满人文关怀的校园文化让每一位哈佛法学院学生找到了一种精神上归宿,他们将法学院视为自己的家,自己富了,当然不会忘记自家人。哈佛法学院教职员工中游近三分之二的从事管理工作的。这么一支庞大的管理队伍并没有暴露出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管理中的通病。无论是学业上的困难,还是经济上的压力;无论是安排学生住房,还是联络就业机会,学院对于学生的关怀可谓是“无微不至”。中国高校虽然在财力上还无法与哈佛这样的世界一流大学相比,但是,观念的转变有时就是一种生产力的提高,而这恰恰是我们需要学习别人先进制度的关键所在。
哈佛大学法学院每年招收的法律博士(JD)600人左右,法律硕士(LLM)150人左右,另外还有法科学博士(SJD)50人左右。
[ii] 这次集资运动跨越了罗伯特•克拉克和伊丽娜•凯根两任院长。
[v] 哈佛法学院大楼的名字一般都是用对法学院作出过重大贡献或者是有重大学术影响的人名来命名的,如Langdell图书馆大楼,Pound行政与教学楼,Dane学生宿舍楼等。Langdell曾担任法学院院长,他制定的法学院课程体系,至今被美国许多法学院参照。Pound是哈佛法学院历史上任职时间最长院长,他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法理学家。Dane是哈佛法学院的第一位院长。用这些人的名字来命名,一方面是因为盖这些大楼的资金是来自多方面渠道,另一面也体现了哈佛法学院在重视社会捐赠的同时,没有忘记学术本位的重要性。
[vi] 美国大学的许多学术讲座都是由学生组织,一般放在午餐和晚餐时间,这样不会与上课时间冲突,便于各年级学生参加。许多讲座都免费提供午餐和晚餐。
[vii] 捐赠人可以将这笔捐款放在哈佛基金中,使其不断增值。在这种情况下,法学院就不能随意动用这笔款项。
[viii] 与别的大学不同,哈佛大学院法学院不设副教授这一岗位。助教考核通过后,直接受聘担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