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凯原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凯原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与《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学院综合测评委员会终审,现将测评结果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方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law_affairs@126.com)反映,反映者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并清楚表述诉求的事实、要求和理由,并请尽快提供证明材料,公示结束不再接受修改。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 17:00
公示联系人:谢焕
联系电话:021-62934387、18818270325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