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法友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交大法友俱乐部。
第二条 性质:交大法友俱乐部( 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发起成立,并自主管理的联谊组织,俱乐部实行会员制。
第三条 宗旨:俱乐部将不定期邀请法律界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实务界高层以及各界精英,采取学术讲坛、名家课堂、午餐沙龙、高层峰会等多元化方式举办各种活动,旨在为法律人构建一个共同的精神家园,开辟一片阔达的话语空间。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四条 基于俱乐部的定位,为充分保证俱乐部成员整体素质与层次的高度趋同性,将严格限定会员资格评估标准与审核体系,以提升俱乐部的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第五条 入会会员一般应是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司法界精英人士、知名企业高管以及著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知名人士。
第六条 非法律界的入会申请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精英人士,可以应邀加入俱乐部。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的,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1.因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诋毁他人或俱乐部的言行并给俱乐部带来不良影响的;
3.长期无故不参加俱乐部有关活动的;
4.妨碍俱乐部正常运营的;
5.不按期缴纳俱乐部会费的;
6.有其它损害行为的。
第三章 入会方式
第八条 俱乐部对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九条 会员入会时应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经俱乐部审核确认后,办理入会相关手续。
第十条 申请加入俱乐部的会员须填写“交大法友俱乐部入会申请表”。
第四章 权益和义务
第十一条 凡俱乐部正式会员,均享有以下权益:
1.交大法友俱乐部会员,可经邀请参加年度内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办的相关峰会、论坛和研讨会;
2.交大法友俱乐部会员,可以参加年度内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办的六次学术讲座;
3.交大法友俱乐部会员,可经邀请参加年度内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办的的法学沙龙活动;
4.交大法友俱乐部会员,可以参加年度内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办的系列社会公益活动;
5.交大法友俱乐部会员,可以分享交大凯原法学院的优势资源,优先获得法务咨询、管理培训等服务,以促进会员本人及企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 凡俱乐部正式会员,均应遵守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律及相应的道德规范;
2.遵守本章程及俱乐部其他有关规定,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
4.积极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活动,推广和促进俱乐部的发展。
5.为维持俱乐部正常运作,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及因参加其他活动所必须的费用。
第五章 俱乐部经费的来源
第十三条 会员按年缴纳俱乐部费用,会费暂定为2980元/人/年(缴费时间为每年12月1日)。
第十四条 俱乐部接收社会各界的捐款。
第六章 其它事宜
第十五条 本章程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也是会员加入俱乐部后的行为依据及准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能述尽的条款和细节,其内容将在俱乐部运作过程中不断修正与完善,每年十一月俱乐部有权修订本章程;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俱乐部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 特别声明
第十八条 会员在俱乐部各类活动中的言论不代表俱乐部,只代表会员个人观点。
咨询/联系:褚老师 电话/传真:021- 62932323 邮箱:jdfyclub@gmail.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楼105室 邮编: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