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凯原法学院2024年博士申请入学(第一批)复试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14日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凯原法学院2024年博士招生小组讨论,现组织2024年全日制博士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

一、复试名单

序号

姓名

报考研究方向

序号

姓名

报考研究方向

1

刘扬文

  法学理论

17

石莹

  国际法学

2

陈阳

  法学理论

18

陈博文

 刑法学

3

王旌

  法学理论

19

付张祎

  诉讼法学(刑诉)

4

郭小伟

  法学理论

20

赖家梁

  诉讼法学(刑诉)

5

陈元馨

  法学理论

21

陈景晟

  诉讼法学(刑诉)

6

李佳临

  法学理论

22

李瑾

  经济法学

7

石桐赫

  法学理论

23

王炜炫

  经济法学

8

龚煊

  法学理论

24

张天禾

  经济法学

9

郑思元

  法学理论

25

魏奕荧

  知识产权

10

高慧

  法学理论

26

王仅淳

  知识产权

11

陈佳文

  宪法与行政法

27

殷玥

  民商法学

12

朱宏瑄

  宪法与行政法

28

刘源

  民商法学

13

夏颖

  宪法与行政法

29

盛宏伟

  民商法学

14

王婧怡

  宪法与行政法

30

徐钰

  民商法学

15

张由

  宪法与行政法

31

嬴飞宇

  诉讼法学(民诉)

16

姚宇奇

  宪法与行政法





请名单中考生见到以上通知后尽快发邮件至:yyuan@sjtu.edu.cn,邮件标题为“序号、姓名确认参加1220日复试”。

学院将于20243月开放第二批报名,包括部分全日制博士(第一批未招满的情况下,招生导师名单以第二批报名公告为准)和非全日制博士,未进入第一批复试名单的考生可重新报名第二批。具体报名安排以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由学院对考生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考生需要提供: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历届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认证报告、认证书如已邮寄者无需再提交);

3)《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书》5份;

4)确认推荐信已完成系统提交。

 

  三、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为20231220日全天,地点为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

考查内容

时间

地点

报考学科

资格审查

12208:30-9:00

工程馆305

所有学科

专业笔试

12209:00-12:00

工程馆305

所有学科

综合面试

122013:00

工程馆

分组面试


四、复试形式

1、  专业测试:100分;

采用笔试形式,考核内容为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知识(含所报考二级学科相关法学基础知识)100分。

2、  综合面试:100分

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以及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水平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分别给分后取平均值。

综合面试时每位考生请准备8分钟PPT自我展示(请勿超时),内容主要为个人科研成果汇报及博士阶段科研计划。

3、  导师组评价:100分

对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评价为40分;对考生科研潜质、专业知识考察等综合评价60分。

 

五、录取、补录取原则

1、复试总分300分,择优录取,报考同一导师考生按照复试得分按序录取。复试单项低于60分或总分低于180分,将不予录取。通过复试的考生,因受导师招生指标等情况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在接收导师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其在相同研究方向选择其他有指标的导师进行调剂录取。

2、第一批复试后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以选择2024年春季(4月)入学,也可以选择在2024年秋季(9月)入学,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3、如第二批报名截止前第一批拟录取考生放弃继续攻读博士,名额自动纳入第二批招生中。如第二批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放弃继续攻读博士,根据第一批和第二批复试考生情况综合评价决定。